被告人何建波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已生效进入执行程序,何建波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为做好何建波涉案财产处置工作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现就何建波的债权、债务申报登记事宜,公告如下:
一、申报登记范围:与何建波形成的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单位或个人的债权、债务。
三、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登记的,视为本人主动放弃追偿、辩解等权利,我院将依法对何建波个人财产予以处置,并对何建波的债权依法予以追缴。
四、申报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:身份证明、债权债务书面凭证、本人银行卡、交易流水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材料等,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。
五、申报登记需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,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到场的,需要提供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授权委托书。
六、申报登记时需提供真实证件、票据、证明材料。提供虚假材料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;未能提供申报登记所需材料的单位或个人,不予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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