让干部“跑遍”乡村杜绝“丰县生育八孩女子”事件再发生!

今天(4月7日),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“丰县生育八孩女子”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,生育八个子女的小花梅,其“丈夫”董志民犯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。其他参与拐卖小花梅的7人中,时立中、桑合妞等5人被判处八年到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另有两人因情节较轻未予追诉。值得一提的是,1998年参与拐卖小花梅的7人,他们的拐卖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期,但是为了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,按照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,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大、情节严重的5人进行追诉。

不出意外,这起案件将在今天划上句号。但是,案件披露的一些细节,却让我们如鲠在喉,不吐不快。这起案件的审判长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辉介绍,经审理查明,董志民对小花梅有病不送医治疗,不顾其身体状况致其连续怀孕生育。而且在2017年7月至案发前,董志民还对小花梅实施了布条绳索捆绑、铁链锁脖等虐待、拘禁行为。其间,小花梅的饮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,时常挨饿受冻,居住场所无水、电、阳光,生活环境恶劣,导致小花梅精神疾病不断加重,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。董志民对小花梅的非人虐待,长达四年半之久,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冲击了社会的道德底线。

四年半的时间,为什么没有被及时发现并制止?去年2月,时任事发地丰县欢口镇的党委书记反思:之前没听到过此事,任职五年没去过一次董集村(事发所在村)。针对这件事,当时有17名党员、干部和公职人员因失职渎职行为被处理。

习多次讲过,“当县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村,当市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乡镇,当省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县市区。”按照这个要求,作为乡镇干部和村干部,对乡镇辖区和村辖区的每家每户,应该做到怎么样的熟悉程度,这事不难判断。而对辖区内的人和事都了然于胸,小花梅这样的事就不会再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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